惠安农村宅基地必须知道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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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一直是我县广大农村网友们所热衷的话题,今天,小编收集了一些我县农村宅基地建设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并做解答,供大家参考使用。    1、目前农村宅基地是由什么部门审批,是否要到县一级?   ...

农村宅基地一直是我县广大农村网友们所热衷的话题,今天,小编收集了一些我县农村宅基地建设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并做解答,供大家参考使用。

  

  1、目前农村宅基地是由什么部门审批,是否要到县一级?

  

  根据2020年1月1日施行的新《土地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现在农村宅基地审批只要镇一级,涉及办理农转用手续的,才需要上报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2、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手续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还需报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根据省、市文件,按照《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惠政办〔2020〕60号)文件要求,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包括农户“带图”申请、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乡镇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观看建房安全警示片,发放施工牌、宅基地批准书、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环节。

  

  3、申请人是否一定要是经济组织成员?怎么确认自己是否为经济组织成员?

  

  申请人需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具有申请宅基地的资格。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则上按照“出生不增,死亡不减,迁入不增、迁出不减”进行固化管理,成员身份确认的基准日(2019年4月1日)之后的人口一般不再确认为成员身份,但若属于婚嫁迁入及新出生人口,经村委会核实确属本户成员的,可计入农村宅基地申请户的家庭人口。如符合原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村级制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方案的认定条件,确属遗漏的,可以由所在村按照原来的成员身份确认的程序,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补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现在能不能建4层、5层?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文件规定,农村独栋式、并联式、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因此层高最多三层,无法建4层、5层及以上。

  

  5、关于农村旧房翻建,房屋四至与相邻建筑物预留间隔的政策规定?

  

  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文件规定,住宅建筑前后间距与前建筑高度比一般不低于1:1,相邻房屋山墙之间(外墙至外墙)的间距不低于4米。但由于我县用地紧张,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可就预留间距与相邻沟通协商。

  

  6、如果早期拥有土地证,地类为建设用地,但还未建房,现在是否能补办手续,按何种类型申请?

  

  如果已经拥有土地证,原则上我们是按照原土地证进行审批。手续依照现在程序申请办理,在《惠安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建房类型栏备注“早期土地证”并填写权源证号。且申请人和土地证上的名字要相符,才能申请,申请面积最多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7、农村宅基地是否能转让?

  

  农村宅基地可以且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转让,转让后出让人不得再申请农村宅基地,受让人要符合“一户一宅”,且为该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来源 |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07-14 00:25:57发布 403分享 2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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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 农村宅基地一直是我县广大农村网友们所热衷的话题,今天,小编收集了一些我县农村宅基地建设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并做解答,供大家参考使用。    1、目前农村宅基地是由什么部门审批,是否要到县一级?    根据2020年1月1日施行的新《土地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现在农村宅基地审批只要镇一级,涉及办理农转用手续的,才需要上报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2、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手续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还需报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根据省、市文件,按照《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惠政办〔2020〕60号)文件要求,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包括农户“带图”申请、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乡镇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观看建房安全警示片,发放施工牌、宅基地批准书、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环节。    3、申请人是否一定要是经济组织成员?怎么确认自己是否为经济组织成员?    申请人需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具有申请宅基地的资格。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则上按照“出生不增,死亡不减,迁入不增、迁出不减”进行固化管理,成员身份确认的基准日(2019年4月1日)之后的人口一般不再确认为成员身份,但若属于婚嫁迁入及新出生人口,经村委会核实确属本户成员的,可计入农村宅基地申请户的家庭人口。如符合原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村级制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方案的认定条件,确属遗漏的,可以由所在村按照原来的成员身份确认的程序,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补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现在能不能建4层、5层?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文件规定,农村独栋式、并联式、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因此层高最多三层,无法建4层、5层及以上。    5、关于农村旧房翻建,房屋四至与相邻建筑物预留间隔的政策规定?    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文件规定,住宅建筑前后间距与前建筑高度比一般不低于1:1,相邻房屋山墙之间(外墙至外墙)的间距不低于4米。但由于我县用地紧张,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可就预留间距与相邻沟通协商。    6、如果早期拥有土地证,地类为建设用地,但还未建房,现在是否能补办手续,按何种类型申请?    如果已经拥有土地证,原则上我们是按照原土地证进行审批。手续依照现在程序申请办理,在《惠安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建房类型栏备注“早期土地证”并填写权源证号。且申请人和土地证上的名字要相符,才能申请,申请面积最多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7、农村宅基地是否能转让?    农村宅基地可以且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转让,转让后出让人不得再申请农村宅基地,受让人要符合“一户一宅”,且为该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来源 |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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